黑龙江申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申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381民初706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申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刚,总经理。
***与黑龙江申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