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宏博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奥利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珲春市宏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09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奥利夫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珲春市宏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06民初45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电梯安装费110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616.00元、公告费56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09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