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宏博建筑有限公司

因未经自然资源批准,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在汪清镇汪清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楼房地基基础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53532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3-25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2月诚信信息
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
青岛达琪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诚信信息
青岛达琪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9月诚信信息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