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06民初3266号
原告:***,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代理人:***,湖北群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91496828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