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新2925执504号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和县水利局:
申请执行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和县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58,065.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新和县水利局已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458,065.27元,被执行人新和县水利局支付执行费6,771.00元已上缴。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2925民初10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