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422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安泰建筑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罗山加气站东1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57440694XK。
被执行人: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政府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726544285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安泰建筑架业有限公司与徐州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10月25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422执8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欣
审判员***
审判员*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