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宏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安市宏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安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181执3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安市宏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北安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安市宏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安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181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 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方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