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91民初251号
原告: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29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8106130743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31402521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彦慈,女,该分公司员工。
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元,由保定市志诚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商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