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94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光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2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28万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光商砼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28万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26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28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