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新长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新长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恢124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新长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陈青松,系该公司经理。
执行委托代理人:刘文胜,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新长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的(2019)湘0204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以(2020)湘0204执8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路××大厦××号楼××【不动产权证号:0××1、国土证号:株国用(2006)字第B×**】房屋壹套,现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新长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该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路××大厦××号楼××【不动产权证号:0××1、国国土证号:株国用(2006)字第B×**房屋壹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审判员刘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宾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