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103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井家沟村172号。
法定代表人:方凤锁,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10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汶上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领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郝振龙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娅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