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执46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福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89号6栋。
法定代表人:何福平。
被执行人:济南力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新元大街南,银河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16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初46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1169188元、税款264604.67元、违约金188385.65元、律师代理费194781.68元、后续违约金14810元(以1169188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6041元(以1816960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暂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3040元,执行费20832元,以上共计1871683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济南力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87168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 武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周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