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韦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天岚建材经营部与重庆韦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6238号

原告:两江新区天岚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斑竹路2号附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60JNYX0W。

经营者:尹俊超,男,199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青枫南路50号7幢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21648Y。

法定代表人:郑伟,职务不详。

原告两江新区天岚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两江新区天岚建材经营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两江新区天岚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沈远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 怡

书 记 员 钟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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