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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渝某某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0246号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蔡扬路355号20幢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81UC3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南路50号7幢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21648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兰,女,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冯 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曾 燕 书 记 员   秦 燕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