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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0246号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蔡扬路355号20幢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81UC3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南路50号7幢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21648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兰,女,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北碚区渝***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冯 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曾 燕 书 记 员   秦 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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