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29执12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居民,现住洛川县。
被执行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郝延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9民初5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8月1日申请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件款30417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88元。
本案进入执行后,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给付100000元(已给付),2022年11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23年5月30日前给付107765元。现因给付期限未到,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9执1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剑
审判员 张 晖
审判员 张武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军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