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保1500号
***、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84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延安市圣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延安永昌路支行开设的账户610016897000********中的120万元存款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1500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8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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