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422执2647号
申请人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巴林左旗。
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5)巴民初字第0447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赤峰宏德安防消防智能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