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973号

申请人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庄氏大厦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063784。

法定代表人金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工业区3-3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911464M。

法定代表人鲍远浩。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6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