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鼎晨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2民初13260号
原告:昆***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东元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邹艳华,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57984544XT。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亚南、武义程,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B17-14。
法定代表人:张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065111X9。
原告昆***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广业机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昆***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2232元),剩余2207元退还原告昆***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普会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