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6执保350号
关于顺远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北京宏源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宏源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宏源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农商银行的91110116560364304F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900000.00元,实际冻结账户可用余额593551.41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