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宁0104执保1057号
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
本院在执行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与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宁0104财保5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申请的事项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与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宁0104财保527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