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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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8636号
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货款2372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待核算)。案件受理费19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757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70元,以上共计24944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兴庆区建成宏业建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宁夏九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