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执360号
本院执行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开泰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开泰金属磨料有限公司、邹平市三阳物资有限公司、张来斌、成爱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6执3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贵学
审判员 刘超元
审判员 戚立明
书记员 朱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