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集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14770号
原告:广州市集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1403房。
法定代表人:叶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忠坤,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桃花街1026号江畔华庭A座801房。
法定代表人:贺强。
原告广州市集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市集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康燕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