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6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执行人:甘肃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雁南路44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恢复执行***与甘肃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1月2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6执恢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成维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