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业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与甘肃业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271民初551号
原告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业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没有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485元,减半收取8742.5元,由江阴市文明体育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卫涛
书记员  郑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