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大明建设有限公司

青田县恒立建材有限公司、丽水大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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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1执1647号
丽水大明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田县恒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21)浙1121民初371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28033元,被执行人为丽水大明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丽水大明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浙1121执1647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