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21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大峡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浮石村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1MA4L67UX6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春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慈利县零阳镇**零阳西路045号2栋111-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1187004684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张家界大峡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湖南春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1月12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654891.8元,其中执行费28662.3元,余额2626229.5元由申请人领取。本案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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