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821执恢388号
申请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慈利县零***和村(县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春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慈利县零阳镇**零阳西路045号2栋111-13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春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0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12月1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