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2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刘智勇与被执行人胡立志、湖南永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2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智勇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