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锐鑫建材有限公司

䤧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1273号
原告:大***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石城乡东升村端头屯68-5号。
法定代表人:辛敏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长龙,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原告大***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班 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