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10716号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融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
法定代表人:林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栋、曹国振,均系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济南**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
法定代表人:赵丙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杰,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山东融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济南**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反诉原告济南**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经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济南**经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9元,减半收取329元,由反诉原告济南**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忠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