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

陕西环通标准锅炉有限公司与山东水龙王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0423执969号
陕西环通标准锅炉有限公司、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环通标准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4民终98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环通标准锅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人民币100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济南银恒经贸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已缴纳足额执行费。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23执8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