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呈执字第50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与江西泛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615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6152.00元,其中,本金226152.00元,(未执行到位的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4年6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