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张林,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民终188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 江
审判员 李晓云
审判员 杨 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