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丰安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丰安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25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机构代码:16576032-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娄底市丰安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乐平东街18号(市煤炭局门面),机构代码:67803601-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市丰安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娄底市丰安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无看守人员,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乐县人民法院(2017)鲁0725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