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鸿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恢83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孟孙社区。
被执行人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
被执行人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统一路。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建工程正被本院评拍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不详,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002执恢830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陈晓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