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恢95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被执行人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鸿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川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鸿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威海源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挂网拍卖,现正在第二次公告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案暂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1002执恢95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