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92执129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海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2642037769,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子村。

法定代表人:王兆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明,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3707851985********),女,汉族,1985年1月13日出生,住威海经区五洲太阳城天鹤园****。

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2020)鲁109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