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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顺达伯耐特电梯有限公司、海宁市许村凯丽纺织厂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110执恢17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顺达伯耐特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宁市许村凯丽纺织厂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海宁市许村凯丽纺织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海宁市许村凯丽纺织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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