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3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七楼。
被执行人:大庆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565195706J,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公路客运枢纽站信息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郑廷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民终25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志勇
审判员 曲宪志
审判员 杨增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