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2091号 ***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714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冻结**名下银行(建行、工行、农行、微信账户,)存款743370.6元,实际冻结86.6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714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