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3执42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金洲科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