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2062号 原告: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原告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太平洋制泵(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诺 敏 书 记 员 白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