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03执6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9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安徽盛源深井净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武永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盛源深井净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执行申请人执行标的93458元,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12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