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商飞(**)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1破申1号 申请人:广东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兴华路111号第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建商飞(**)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c座301室c-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2年2月25日,本院立案审查本院执行局移送的中建商飞(**)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破产案。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院查明:中建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2日,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c座301室c-8,法定代表人**。 2021年6月15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781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为保证金本金人民币1430825元及利息。执行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11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中建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中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中建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范围内,登记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案属于本院管辖。综上,本院应依法受理对其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东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建商飞(**)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