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生效的(2022)晋0525诉前调确10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3403.9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4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有存款并扣划104854.92元(包含申请执行费1451元),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执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