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33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96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被执行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到位人民币163514.00元,其中,本金159624.00元,执行费2294.00元,案件受理费1596.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159624.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本案执行费2294.00元,案件受理费1596.00元均由被执行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民终9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