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荣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彭振树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7执保184号
保全申请人:重庆荣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UGYR88。
法定代表人:李嘉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05月03日出生,重庆市合川区。
被申请人: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27881441。
法定代表人:曹继东。
重庆荣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申请人重庆荣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渝0117民初3495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程长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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