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绿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881执恢2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9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童何飞,男,1989年5月16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江山市绿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贺村镇中心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女,1980年12月20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男,1984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女,1985年12月8日出生,住江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童何飞、江山市绿天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